雨田古代玉器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为贯彻“守护中国古代玉器、传承中华玉文化”的办馆宗旨,加强古玉器等文物的征集、回流、保护和管理,服务陈列展示、宣传教育、科学研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六部门出台《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》(2021.12.26)和国家有关文物政策,根据雨田古代玉器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征集范围
1、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古玉器、古珠饰、古琉璃器、古金器。
2、中国留存在海外的古玉器、古珠饰、古琉璃器、古金器。
二、征集人员与职责
藏品征集及回收任务主要由我馆专家团队负责,专门负责了解市场动态,搜集文物信息,联系征集事宜。我馆的每一位职工都有义务将所了解的文物信息提供给专家团,必要时进行配合,以便将更多的人类文化遗产征集入藏,通过陈列展示服务于社会。
三、征集程序
1.文物征集方案由有关专家审定评估,并提出鉴定意见供馆领导决策参考。
2.文物征集方案经批准后,由文物征集组实施。
四、征集途径
1、接受民间收藏家或社会团体无偿或有偿的捐赠文物。
2、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,可通过参加国家认可的拍卖公司举办的文物或艺术品拍卖会,参拍海外文物。
3、征集国(境)外收藏家、收藏机构传承明晰,来源合法的中国古代玉器、古珠饰,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古珠饰、古琉璃器物。
五、入藏程序 藏品征集的实施过程必须依法办事,要有健全完备的手续、科学规范的征集记录。
1、征集对象的认定。我馆藏品涵盖的范围广,对于向社会征集的流散文物、接受个人有偿或无偿捐赠、通过竞拍等方式进行征集的对象都必须进行确认(鉴定),出具具体的意见和年代判定。
2、通过购买、参拍、捐赠或转让等方式征集文物,需要填写《雨田古代玉器文物征集表》,经馆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实施;对无偿捐赠、有偿捐赠、个人转让或出售的文物,均需要签订无偿捐赠、有偿捐赠、出售或转让协议书,作为物权转移的法律凭证。有偿捐赠、出售或转让等需要付款的须填写《雨田古代玉器文物征集付款凭证》,由当事人签字作为付款的依据。
3、做好征集记录。征集记录指所征集文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地、征集人员初步判定的年代、来源、流传简历;文物的现状与修复情况、以往的记载与著录情况等。
4、新征集的文物应按照我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。征集手续办理完毕后,征集人员应及时将所征集文物连同《雨田古代玉器文物征集表》、《雨田古代玉器文物征集鉴定表》、《雨田古代玉器文物征集付款凭证》一并交付文物库房总帐管理人,办理入库手续,规范填写《雨田古代玉器藏品入库凭证》,打印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