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文物藏品入藏标准
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我馆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还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具体如下:
1、具有重要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并为本馆缺少的出土文物;
2、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;
3、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玉器、珠饰、金银器、名人遗物、能反映和代表本地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;
4、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古玉器、古琉璃器、古珠饰、古金器。
5、中国留散在海外的古玉器、古琉璃器、古珠饰、古金器。
6、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7、被盗掘的遗址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不在征集之列,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,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,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,协助公安部门侦破、收缴。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1、成立福建省雨田古代玉器博物馆藏品征集机构,组长由馆长担任(体现有专门负责征集的人员),建立文物专家鉴定制度。藏品征集组负责文物的征集工作,负责办理征集、捐赠、调拨、交换等有关手续。
2、制定征集计划,确立征集目标。
3、书面报告,待本馆文物征集机构批示。
4、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组织专门的鉴定和价格评估,鉴定人员由馆文物鉴定专家和院学术委员担任,必要时可聘请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鉴定委员参加,鉴定意见须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员签名。
5、确立文物征集方式。主要有收购、捐赠、移交、调拨、交换等
6、确认征集文物。
7、对无偿捐赠文物者,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,对数量大、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举办专题陈列或出版图书。对无偿调拨、交换的文物,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报批文件、协议书和交接手续等;有偿调拨、交换的文物要确定补偿金额。收购文物须向出售者讲明政策和定价依据,不许在收购中强买强卖,禁止与出售人进行私下交易,对出售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。
8、办理文物入库手续。文物入藏必须详细记录文物征集情况和流传经历,做出认真准确的现状描述和完残记录,并进行照像、测量等工作。
9.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后,向总账管理员办理移交,总账管理员须尽快对藏品进行登记、编号、制卡,并移交入库。